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資訊中心 通知公告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關于建立執(zhí)業(yè)律師資源庫的征集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4-12-19 閱讀量:

為提高法律服務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風險,根據集團公司工作要求,決定開展集團公司執(zhí)業(yè)律師資源庫征選工作。執(zhí)業(yè)律師資源庫建立后,集團公司及其直屬單位和分支機構將根據工作需要在資源庫中選聘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歡迎符合條件、有意向的律師事務所推薦專業(yè)律師報名參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源庫簡介

集團公司設立執(zhí)業(yè)律師資源庫后,當有專項法律服務需求時,根據實際情況在資源庫中選聘代理律師。本次征選擬選擇8-10家律師事務所律師首批進入集團公司執(zhí)業(yè)律師資源庫,進入資源庫僅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資格進行綜合評選,今后將根據工作需要及入選資源庫律師的服務質量進行調整和更新。集團公司不保證納入資源庫的律師一定能獲得委托的專項法律服務項目。納入資源庫僅為意向性選入,并不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法律關系,具體權利、義務以雙方簽訂的正式法律服務合同為準。

二、服務內容

為集團公司及其直屬單位和分支機構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處理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負責案件執(zhí)行程序等,主要有:

1.經濟合同案件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對象作為原告(申請人)或被告(被申請人)參與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股權投資合同、資產租賃合同、勞務分包、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等產生的訴訟或仲裁類案件;

2.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

3.知識產權、土地權屬等侵權類案件的處理;

4.其他因特定業(yè)務(包括不限于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仲裁領域等)需要提供的服務。

三、入庫資質要求

1.應在國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具備有效年審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書(分所參與征集的須提供分所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

2.成立時間應在三年(含)以上(以注冊登記批準日期為基準日),在連云港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地點),持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律師人數不少于10人;

3.應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有關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

4.擬委派的律師應勤勉盡責,具有5年(含)以上執(zhí)業(yè)經歷;

5.擬委派的律師應具備解決疑難法律問題和代理復雜訴訟(仲裁)等案件的能力,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6.擬委派的律師應熟悉國有企業(yè)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熟悉投融資、工程、房地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

四、參選文件

參選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參選文件材料:

1.資源庫入庫申請表(附件1);

2.有效年審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附件2);

4.固定經營場所(辦公地點)證明材料(經營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

5.委派律師成員介紹(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教育背景、執(zhí)業(yè)年限、擅長領域、職務、榮譽等);

6.律師事務所入庫承諾書(附件3);

7.執(zhí)業(yè)律師承諾書(附件4)。

五、評選方法

集團公司有權根據入庫要求、律所提交的文件及需求情況自主對參選律師事務所進行審查評選或實際走訪,確定入庫律師事務所律師。集團公司將在15個工作日內以公告或發(fā)送入選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入選資源庫的律師,未入選的不再另行通知。若申請入庫的律所不足8家,符合條件的將全部入庫。

六、參選文件遞交

1.遞交文件截止時間為:2024122616:00。

2.參選律師應將材料按順序編輯目錄、標注頁碼、裝訂成冊,一式兩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簽字蓋章完成后的復印件)。

3.文件送達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qū)花果山大道109號連云港市工業(yè)投資集團1920

4.遞交方式:參選文件遞交方式不限,支持郵寄或遞送至指定地點;若采取郵寄方式遞交,郵寄費由參選人自理,集團公司不接受到付。無論何種方式遞交,務必于截止時間前送達。

5.聯系人:王工,電話:19901531176

七、其他要求及說明

1.參選律師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資格或退出資源庫;

2.參選律師自行承擔參加評選所產生的交通、文印等費用;

3.對各參選律所的參選文件不予返還,集團公司將妥善保管、處理參選文件,遞交參選文件視為許可集團公司對參選文件進行合理使用。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

20241219

附件:

附件1:執(zhí)業(yè)律師資源庫入庫申請表



附件2:授權委托書



附件3:律所入庫承諾書



附件4:執(zhí)業(yè)律師承諾書